自愿离婚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两张大一寸个人照片、三份离婚协议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的,可以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1、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申请立案时,需要提交身份证、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诉状、诉讼费;
3、法院立案后将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将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注意什么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有哪些要注意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2、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第二,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第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第四,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离婚登记程序
1、查验离婚登记的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a.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b.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c.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d.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e.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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