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由事故发生各方签字签收,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接受的,不影响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效力要如何认定
经交警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要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生效。
生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没有足以推翻它的证据,就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交警判定责任要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处理如下:交通事故认定书丢失的,交警部门有存根,不影响事故处理。并且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有编号的,交警队要有备份,即使是简单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有一联交警备案。如果是双方,可以找对方复印,找交警队重新盖章。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使用责任认定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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