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方法?
时间:2023-06-05 08:04:42 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方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目前没有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各地自然也没有办理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程序。

住房公积金是福利性和政策性的储金,其福利性对于员工表现是单位按与职工1:1的比例共同缴纳,都归职工所有,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其政策性表现为,公积金使用是按政策规定,并以大体相当于银行3个月的定期储蓄付利息。

个人目前还没有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即使可以缴纳,也同储蓄一样,起不到现行公积金所起的作用,因此也没有实际意义。起步阶段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可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公司和个人缴纳按照1:1缴纳,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国管公积金中心深化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在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间,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多地公积金管理核心对缴存时间的要求都是:申请贷款时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缴存状态。

代表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哈尔滨、长春、沈阳、太原、南京、杭州、包头、武汉、南昌、昆明、福州、济南、乌鲁木齐、海口;也有城市仍要求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才能贷款,比如天津、长沙。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购买政策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可能跟普通住房不同,比如北京,要求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有地方对特殊人群缴存时间较宽松,比如扬州,对低收入职工家庭,要求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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