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相关原则如下:不袒护侵犯人权的行为、劳动;有效保证组建工会的自由与团体交涉的权利;消除任何形式的强制劳动;切实有效地废除童工;杜绝在用工与职业方面的差别歧视;企业应对环保问题未雨绸缪;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环保技术的开发与普及;其他。
试行办法对企业责任的具体规定
1)必须执行工伤保险制度。(见第61条)
2)企业兼并、改制、承包和借调职工时的工伤保险责任。(见第48条)
3)用人单位搞好工伤预防的责任(见第5条、第41条)
4)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待遇的责任(见51条)
5)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见第4、36、50条)
6)企业必须落实工伤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见第6、49、51条)
7)企业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工伤和职业病,不得隐瞒或少报。(见第10、50条)
8)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见第27条)
9)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对因工致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见22、24条)
10)用人单位有帮助职工索取交通事故赔偿、出境工作伤害的外方赔偿和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责任。(见第28、30条)
工伤保险工作千头万绪,归结一句话:与其辛辛苦苦做善后处理,不如认认真真搞好事故预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全文6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