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共同生活但没有结婚证,是同居关系,同居跟结婚不一样。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这种关系是不被法律保护的。
一、没有结婚证应该怎样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结婚证是确认婚姻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要求离婚但没有结婚证,只要有其他材料证明婚姻关系存在,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从未办理过婚姻登记,起诉离婚: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应当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再提起离婚诉讼;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民法院将解除同居关系。二是办理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坏结婚证起诉离婚:一是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二、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如果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请问有结婚证没有孩子怎么办离婚手续?
没有结婚证,法律上不存在离婚。但是是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法律上来说,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需看双发实力状况环境综合因素考虑判决,如果孩子有自主行为需遵从孩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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