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用水定额系列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此次修订内容包括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两个方面。新修订的河南省《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已于2020年12月2日正式实施。
享社保定额补贴80元/月
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根据其参加培训和就业状况,可向批准该定点培训机构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昨日,福建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从今日起,福建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将享受到财政每月80元的社会保险定额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55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25元。《通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要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专项资金涉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
据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和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按财力状况和比例共同分担,标准一定三年。
《通知》明确,经核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申请者本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可探索以培训券或代金券培训试点。
按规定,培训职业(工种)按技能鉴定A、B、C三类标准确认。A类标准600元,B类标准500元,C类标准400元。实际培训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培训金额作为培训补贴标准。
当然,参加职业培训最终是实现就业。为此,《通知》规定,以上三类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福建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通知》还特别提出,对本省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在技工学校培训时间满一个学期的,每人每次按1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培训时间未满一个学期即就业的,按实际就读时间,按比例给予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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