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意味着暂时不需要被拘留或者被逮捕,但是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其并不是已经没事了,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直到最终确定有没有罪。如果案件侦查结束,需要依法起诉的,需要到法院进行。
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的七种情形是哪些
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只有三种,并没有七种。
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是对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这几种情形都是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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