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可以变更,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等。
一、公司更名转让股权要什么手续
公司更名转让股权的手续: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国有独资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公司章程(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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