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以及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
一、总公司怎么成立分公司
总公司成立分公司需要准备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申请;
2、公司章程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公司在法律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字、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分公司怎么办
公司破产注销后,其分公司也随之注销。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综上,分公司依附于总公司而存在,总公司注销后,为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消亡,分公司也要注销。
三、总公司债务分公司需要承担吗
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它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分公司的债务尚且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所以对于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的,而且它也没有承担债务的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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