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归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所以,有合法来源的录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的,这就不包括电话清单和室内偷着拍的床上镜头了,因为这些证据的来源是不合法的。当然,有合法来源的电话清单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的。
5)类似“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过错方情急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重要证据;
6)嫖娼事件等,一般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口供笔录;
7)公司单位查实员工的婚外情后,可能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8)如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这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应该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
9)抓获有超过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举动(比如:拥抱、亲吻,等),可通过拍照、摄像等收集证据。
全文4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