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沈路涛、张宗堂)草案明确把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这充分表明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受到的重视与关怀。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把男女平等作为国策在法律中固定下来,顺应了时代的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也体现了广大妇女同胞的意愿。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8日在分组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时认为,修正后的法律草案,集中体现了宪法和法律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基本内容,行使好这部法律,对于进一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不少委员还就草案中性骚扰、家庭暴力等如何界定,妇女在生育期间的权利保障,如何保障农村妇女的受教育权利以及一些法律条文的表述应更加规范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草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等。一些委员认为,我国立法首次对性骚扰说不,不但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杜宜瑾等委员认为,除此之外,草案还应就如何界定性骚扰、家庭暴力等作出具体规定,否则,就目前草案中的这些仅有的原则性规定,在实际中,操作性并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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