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照或者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特征是:
一、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客观方面,故意超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滥用职权意思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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