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不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双方离婚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诉讼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已破裂,如果不能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则不利于法院判决离婚。并且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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