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二、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一、有期徒刑怎么解释
有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
有期徒刑有三种情况: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二、收监如何定义
收监意味着刑罚执行的开始,即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生效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并由监狱按照规定将这些罪犯收押入监的活动。当然,对于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而言,收监意味着回到监狱继续执行其未执行完毕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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