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不公证怎样继承
时间:2023-03-21 15:43:07 1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要先提交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遗赠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受理登记前应该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的查验。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在完成对所有继承人信息确认后,对该不动产进行登记。

一、房产证抵押贷款要什么条件

房产证抵押贷款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

(四)抵押房产有房地产证,产权明晰,可上市交易;

(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有助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优化及分配,进而为农民增收增益奠定夯实的基础。

(一)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二)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三)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四)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五)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六)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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