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专利在先申请原则,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申请的人。
一、专利在先申请原则和专利优先权有什么不同
专利申请在先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申请的人。对于专利申请日的确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的外,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
优先权原则: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二、申请专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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