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实质审查后才会进入公告程序,一般需要2年左右。商标申请是自然人或者企业单位取得商标专有权的过程。
一、商标公告的具体说明:
《商标公告》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将有关商标注册事宜向社会公布的一种国知性法定刊物,也是商标注册工作中的一道法定程序。《商标公告》每月发行4期可根据各期公告内容的多少,不定期地分为上、下两册。其主要内容有: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商标,异议裁定商标,变更、转让、续展、撤消、注销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商标,特殊标志和集体、证明商标,以及其它需要向社会广为先知的有关商标事宜。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二、销售侵权产品处罚依据是什么
(一)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通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除靠生产者自行销售外,往往还要通过其他人的销售活动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
(二)销售者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生产者一样,都起到了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因此对这种销售也应认定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样要按商标侵权行为处理,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生产者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者则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不是。所以新《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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