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不离婚,原告可以在6个月之后重新提起离婚诉讼。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除非有足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新情况、新理由。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则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一、什么情况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3、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时对男方诉权限制有什么
不能使用诉讼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
(3)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女方在《民法典》的规定期间内提出离婚不受该条规定的限制。该条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出于某种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对婚姻及其后果已有思想准备,这表明她认为离婚才代表其利益,如不及时受理和不判决离婚,反而会构成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可能更加不利于对孕妇、产妇和婴儿的保护。
三、什么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
1、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允许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3、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
起诉离婚要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及相应的证据结婚证或者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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