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应由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并带上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同意离婚要什么手续
双方同意离婚需要的手续如下: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双方同意离婚,但不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决。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谁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解除婚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法院判决,另一种是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然后,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可以签订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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