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使用人在实践中也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
时间:2023-06-11 10:53:26 3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一种。按照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够构成本罪的共犯。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也作了同样的规定。上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使用人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但同时也给人一种认识,非使用人似乎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这使得原本清晰的挪用公款罪共犯范围变得模糊起来,实践中对非使用人能否构成本罪共犯存在争议。

笔者认为非使用人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首先,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目的和内涵上看,应当是对使用人构成本罪共犯的提示性规定,目的是提示司法工作人员注意此种情况下使用人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亦可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并非是排除非使用人构成本罪的规定。其次,按照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凡是符合共同犯罪条件的主体均可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非使用人如果符合关于共同犯罪的要件应当可以构成共犯。第三,挪用公款罪是职务犯罪,属于身份犯。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身份犯的通说观点,非身份者可以构成身份犯共犯。我国刑事立法对此观点持肯定态度。第四,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特征看,如将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仅限于使用人,则有放纵犯罪之嫌,有违刑法的公平正义。因为非使用人虽然没有使用公款,但其主观上明知挪用的是公款而仍然指使挪用人或与之共谋、策划挪用行为。客观上,非使用人的行为确实对挪用公款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从主客观两方面看,非使用人的行为均符合共犯特征和构成要件,应当定罪处罚。

从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行为两方面把握,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应当认定为本罪的共犯。一、主体方面有两个以上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中至少有一方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并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二是主观方面各个行为人具有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故意。从认识因素上看,行为人均意识到自己是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从意志因素上看,行为人对挪用公款的后果持积极追求的态度。三是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并共同取得公款的行为。当然,如果各行为人之间并未就挪用公款形成合意,或者非国家工作人员并不知道挪用人是擅自公款私用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

(作者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潘晓燕李新军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刑事责任能力 最新知识
针对非使用人在实践中也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非使用人在实践中也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