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战时拒绝征召罪的立案规定是:1、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3、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等。
一、政审过了不去当兵能行吗
不可以。政审通过的人员属于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如果不去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二、战时逃避征召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战时逃避征召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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