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致人死亡是否有刑事责任
时间:2023-06-08 21:20:41 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致人死亡是否有刑事责任

1、若是同等责任,且致人死亡,则可能不构成犯罪,涉及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即交强险承担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有第三险承担,两者不够清偿的部分根据责任承担由本人承担。具体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3、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虽然本案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但由于双方负同等责任,因此张先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向死者家属进行。具体的赔偿项目有:

(一)丧葬费: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必需的费用。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及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60周岁以下的,补偿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不满18周岁的抚养到18周岁。失去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精神抚慰金。

(五)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死了咋办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全责方因为此次交通事故不幸意外身亡,那么无责方是否需要赔偿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无责一方并未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则无责一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如果无责一方也驾驶的是机动车,因为此次交通事故,全责方死亡,所以虽然无责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并无过错,但是还是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并且该赔偿责任不能超过百分之十。

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有这样的规定:驾驶激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有人员不幸伤亡或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发挥作用,保险公司根据其限额范围进行赔偿。

如果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不足,拿多出来的部分按照以下规定解决:

1、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则剩余部分由肇事方,即付全部责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按照交警所出示的责任判定书上双方各占责任的份额进行分担赔付。

2、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该事故,或者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在该起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没有过错时,剩余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驾驶人全额赔付;如果根据现场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存在过错时,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对于剩余的赔偿款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适当减少一些责任;如果根据现场证据表明机动车驾驶人没有一点过错时,虽然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但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该赔偿责任不能超过百分之十。

在这里我们还要解释一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其属于社会公益的性质,办理交强险的主要谜底就是为了能够让交通事故受害者获得最基本的保障。

因此当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车祸,但是全责方驾驶员不幸去世,全责方家属还是有权向无责方索要赔偿,但是赔偿能够超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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