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关系中,双方并没有相互的继承权。在非婚同居关系中,生存者并不像婚姻配偶一样必然能获得死亡一方的遗产。即任何非婚同居者之间不能当然具有法定的互相继承的权利,因为继承行为虽有财产的因素,但其人身属性更强。
非婚同居关系中,双方并没有相互的继承权。在非婚同居关系中,生存者并不像婚姻配偶一样必然能获得死亡一方的遗产。即任何非婚同居者之间不能当然具有法定的互相继承的权利,因为继承行为虽有财产的因素,但其人身属性更强。
" 生 存 者 并 非 婚 姻 配 偶 , 遗 产 继 承 有 区 别 吗 ?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婚姻配偶在遗产继承中具有较高的地位。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遗产继承可能会发生纠纷。例如,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被继承人的遗产就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另外,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其晚辈直系血亲创新能力,那么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继续承担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法定继承权。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并不会影响其遗产继承权,因此,生存者并非婚姻配偶,在遗产继承中仍需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在非婚同居关系中,双方并没有相互的继承权。生存者并不像婚姻配偶一样必然能获得死亡一方的遗产。因此,任何非婚同居者之间不能当然具有法定的互相继承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虽然婚姻配偶在遗产继承中具有较高的地位,但在某些情况下,遗产继承可能会发生纠纷。因此,生存者仍需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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