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1、凭《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等,向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
2、事故民警核实事故情况,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并向未按约定方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其在3日内到现场处理;
3、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故处理通知书》到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收到索赔申请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和商业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规定予以赔偿。
一、车子被交警拖走怎么处理
车子被交警拖走的处理有:
1、通过交警与对方协商解决后,凭处理完的凭证就可到车管所拿出车;若未达成调解可通过诉讼处理,只要事故赔偿处理清楚就可拿出车辆;
2、造成受害人受伤的,及时垫付医疗费;
3、通过交警处理双方协商解决后,凭处理完的凭证,可以到车管所拿出车辆;
4、未达成调解的,交警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通过诉讼是可以拿出车辆的。
交通事故的构成条件如下: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鉴定书不签字是否有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合调解。交警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给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如果一方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向另一方出具单方面的事故认定书,车主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向法院起诉前,车主可以先垫付一些维修费用,然后通过诉讼向对方追偿。如果车主购买了其他商业保险,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然后保险公司通过诉讼向对方车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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