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离婚协议书的必要性,并指出具体适用情况需要参照当地民政局的规定。如果是头婚,只需要带好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无配偶和无血缘关系的证明;如果是再婚,一般还需要准备好离婚证。因此,离婚协议书的必要性取决于各地的实际规定。
根据当地民政局的具体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适用情况需要参照具体规定。如果是头婚的话,只需要带好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无配偶和无血缘关系的证明。如果是再婚的话,一般还需要准备好离婚证。所以离婚协议书需要与否看各地的实际规定。
离婚协议书是否为必须品
离婚协议书并非离婚的必须品,但其在离婚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财产、子女抚养、家务分工等方面达成的一致意见,具有证据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离婚协议书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法院会依据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判决。如果协议书未涉及或约定不明确,法院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因此,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说,签订离婚协议书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离婚协议书并非离婚的必须品,但其在离婚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说,签订离婚协议书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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