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规的非电动车,符合条件的,交通警察有权扣留电动车。对于违规的电动车,可以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l款。如果此时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收缴其电动车。此时当事人应该到相应机关进行处理后才能归还其电动车。办理期限为三十日,行为人应该在三十日内到相应部门解决。
宝安交警大队电动车罚款标准
关于宝安交警涉摩涉电的相关处罚标准如下,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依照法律规定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如果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兜揽乘客,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现场查获并且证据充分的,将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一)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当场不能缴纳的;
(二)非机动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
(三)非机动车无牌证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五)与被查缉的被盗抢非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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