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株。法律上规定种植罂粟花种植500株以上的按刑事案件处理,属于违法,不满500株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治安案件来处理。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安化“9•15”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湖南省安化县“9•15”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原因:混药工违规操作引发爆炸,花炮厂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导致工房间距不够导致连环爆炸扩大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有三点:一是混药工封某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在混合国家明令禁止的氯酸钾、铅粉等高感度烟火剂的过程中操作不当引发爆炸;二是由于混药房药物量过大,爆炸后产生的冲击波引起了相邻间距过小且无防护屏障的装药工房连环爆炸;三是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装药、敷药工房超员。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江南花炮厂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提高了危险等级;二是严重违反市、县政府和安监部门关于高温三个月期间烟花爆竹企业一律停产整改、9月底开工前须经县安监部门复查批准的规定,擅自开工生产;三是原发证监管部门把关不严,爆炸工房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却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另外,安全评价机构同样把关不严作出了“基本合格”的评价结论,企业法人表面接受停产整顿指令,却只是改白天生产为晚上生产,员工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江南镇政府也一直“没发现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1、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2、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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