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已领取,但仍住在一起,这是个什么情况?
时间:2023-11-03 14:40:09 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标准,包括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法院会根据14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况来判断。

判断一对夫妻是否达到同居、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的标准是夫妻之间是否存在破裂的感情。满足了夫妻感情破裂条件,法院基本上就会判决离婚。认定考察感情是否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列举了14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三)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离婚后同居是否违法?"

离婚后同居并不违法,法律并未限制离婚后双方是否可以同居。然而,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可能会引发纠纷,建议双方在同居前详细协商并签订协议,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问题。

综上所述,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标准。在婚姻中,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和尊重彼此,避免因为草率结婚或者隐瞒事实而造成的婚姻破裂。同时,离婚后同居也需要谨慎处理,建议在同居前进行充分的协商和签订协议,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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