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因醉驾拘役可以缓刑吗?
可以,醉驾拘役可以适用缓刑。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处刑并未排除在适用缓刑之外。所以,符合上述条件,包括醉驾在内,可以或应当宣告缓刑。
限制条件: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换言之,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注意:缓刑不同于死刑缓期执行。缓刑也不同于对军人的“战时缓刑”,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1)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
(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
(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主要责任的;
(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8)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
(9)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0)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
综上所述,缓刑其实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对一些犯罪分子不执行刑罚,由公安机关进行考察,给予一定的考察期等并在做出处理,对于如果是因为醉驾被拘役的话其实也是可以适用缓刑,但前提就是要符合这个使用缓刑的相关条件。
二、在职醉驾应该怎么处理?
在职醉驾应该进行罚款吊销驾照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在职醉驾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会进行拘留与罚款的处罚,并且一定期限内不能驾车,严重者吊销驾驶执照等。法律外的,公司有权暂停劳务合同,停止工资发放,并且不用承担劳务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三、酒驾与醉驾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当代的社会,劳动者如果存在着醉酒驾驶的相关的犯罪行为,对于公司来说是可以选择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毕竟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劳动者本人是存在着一定的过错,注册之外,还需向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当中的规定追究相对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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