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出口商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核对资料
(1)审查出口商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商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商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出口商;
(3)审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商补正或重新填报。
(5)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回执交出口商。
3.转下一环节核对无误后,将出口商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受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审核以下内容:
1.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实施审核:
(1)税务登记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信息
(3)退税帐户帐号信息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息
2.通过以上审核,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出口商,在系统中录入核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信息。将有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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