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23-02-26 16:51:53 3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威胁签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分别有: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胁迫人主观上具有胁迫的故意;必须要有受胁迫者因胁迫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胁迫者订立的合同;法定其他要件等。

一、个人怎么立遗嘱有效

1、个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精神病人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2、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出于自己的意愿,而不是因为受胁迫、欺骗等违背真实意思而立的遗嘱;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如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无效。采用多种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

二、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情形,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有下列情形:

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

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三、以胁迫的手段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的性质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会被认定无效。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构成胁迫需要胁迫者具有故意,实施非法的胁迫行为,且被胁迫者需要因胁迫违背真实意愿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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