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确定原则
时间:2023-03-03 18:32:52 2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方式上,历史上有三种具有代表性的做法:

一是“周边限定制”,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并且要求只能根据权利要求书用词的字面意义严格、忠实地进行解释,以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二是“中心限定制”,是指专利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的说明书和附图来确定的,权利要求的作用仅仅是供专利局和公众来判断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较为自由地对权利要求做出扩大解释。

但是,在专利制度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哪个国家都没有采用过上述极端的“周边限定制”或“中心限定制”,而是或多或少地趋于两者的融和,这就形成了第三种做法即“折衷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六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一、专利申请的流程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二、在我国专利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一)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二)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三)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四)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五)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六)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七)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八)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九)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十)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十一)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十二)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十三)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十四)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十五)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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