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声明放弃继承权的,本人承认的,有法律效力。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一、如何放弃继承?
放弃继承的方法如下:
1、书面方法,这是基本的方法,放弃继承以书面形式表达,更加谨慎,有利于稳定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
2、口头方式,在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分割前,分别或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的,应当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什么时候能够提出来
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书面向其他继承人表示。以口头形式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根据上述规定,继承人在遗产作出前未表示放弃继承的,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如何公证放弃遗产继承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的活动。经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如果被继承人死后遗有多项遗产时(如既有房产又有存款等),声明书应明确放弃继承哪一项遗产。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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