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成某是名个体书商,由于卖普通图书不怎么赚钱,成某就从香港进了一批黄色书刊,结果销路很好。尝到甜头后,成某又进了一批,后来成某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对成某作了十日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但程某认为自己只是为了赚钱,不应受到处罚。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出售淫秽的书刊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这则案例中,成某出售淫秽书刊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据具体情况,给予十日拘留的处罚时合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箱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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