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搜身属于侵犯消费者身体权的行为吗
时间:2023-06-19 19:25:08 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超市搜身属于侵犯消费者身体权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对消费者进行搜身属于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所以,超市是没有权利搜查消费者的人身和物品的。

一、超市有权利不让拍照吗

超市里禁止拍照没有法律依据。

商场或超市属于公共场所,商家出售的商品并不涉及商业机密。消费者对商品进行拍摄并不存在泄漏商业机密或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商家对消费者“禁止拍照”的要求并无法律依据。但是,假如以盈利目的或是拍照后实施损害商家利益的行为,就涉嫌违法了。

拍摄者中如有对商家的店铺摆设、布局、设计理念等知识产权做拍摄记录的,可能存在侵犯被拍商家知识产权之嫌,但没有法律规定商家有权力去限制或剥夺他人拍摄公开摆设商品的行为。

不过,商场或超市内明示的“本商场禁止拍照”条款,如附加“为保护商场的装潢设计等著作权”就没有问题,但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却禁止消费者拍照的,则属于“霸王条款”。

二、按摩投诉属于哪里管

按摩属于服务行业,消费者对按摩方提供的服务不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自行协商。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和经营者自行协商的方式去解决矛盾和纠纷,按照法律的规定,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经营者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2、达成和解。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假如和经营者坐下来了,大家对维权和赔偿事宜谈得差不多了,双方就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双方的矛盾也就解决了。

3、向消协投诉。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和曝光这些侵权行为,让这些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也可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

4、消协调解。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后,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协会居中调解,由第三方监管机构充当调节者,以此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申请仲裁。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和经营者未达成调解协议或并未和解的,可以向商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商事仲裁机构经过法定的仲裁程序,由仲裁委的裁决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向法院起诉。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和经营者未就维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维权,一定要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去维权,不要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侵害者。

三、在超市买了坏的东西怎么赔偿

在超市买了坏的东西赔偿如下:1、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脱;2、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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