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责任认定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被其故意碰撞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其具有过失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
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损失2000元以内),可以按快速程序处理。
1、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2、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
3、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轻微事故交警不到现场),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
4、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
5、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收据。
6、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
7、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取得定损单。
8、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维修发票(预交押金多退少补)。
9、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确认书。
10、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银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一定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
11、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打入车主帐号。
若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双方在没有报警的前提之下就私下协商处理了,此时一般都是会签署调解协议书的。该协议书之中会包含赔偿金等内容,若是对方只是签了协议,但是却没有支付赔偿的,此时就可以带着此协议书,然后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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