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还款完的房贷合同丢了怎么办
时间:2023-03-31 11:52:28 2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购房贷款合同还是相对比较重要的,如果不是什么大的问题,对以后自己的影响不是很大的,丢了也不是多大的难题。我们可以如下操作:

(1)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行,然后让银行重新给您一个原合同的复印件。

(2)如果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核心查档。

(3)也可以到房产抵押部门查档,但是这个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虽然有很多补救的方式,但是无论如何,签订完贷款合同后,我们一定要保管好。因为在还清房屋抵押贷款后,借款人还需凭借款贷款合同办理还款证明后,才可以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抵押注销手续。总之,贷款合同日后很有可能有用武之地。

因此还未还完款的房贷合同丢了的话不影响您继续还款,只要带上相关材料去银行补办即可。

一、买房贷款要办理什么手续?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3、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4、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

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5、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以上手续银行一般会代办。

6、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7、支用贷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8、按约还款。

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9、偿还完毕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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