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法庭上的杨某,含糊其辞,一会说不知道女朋友李某离过婚,一会又说不知道李某离婚后还带有一个孩子。但这些,在公安机关侦查时,他给出的都是肯定的答案。到底为什么要那么狠心的砍伤李某,杨某则坚定的回答,她给我戴绿帽子。
2013年6月5日17时许,因为琐事,持菜刀砍伤李某左额颞部、左顶部、枕部、左背部、左上臂、前臂等处,致其多发性皮肤裂伤、左小指近指间关节以远离断、左环指中节指骨基底部以远离断、左中指末节指骨开放性骨折。经法医鉴定,李某头部、躯干部及肢体部损伤程度系轻伤。
砍掉了别人的手指,却仅赔偿了经济损失4500元,杨某并没有取得李某的谅解,
法庭上,杨某咬定李某给他戴了绿帽子,但提供的证据却无法证实。他砍人的行为,是在外头喝酒回到住处后发生的。而此前,杨某也曾因酒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说】市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全文4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