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时间:2023-04-13 15:22:38 2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编制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上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编制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3)参会股东类型;

(4)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

(5)拟审议的议案;

(6)网络投票流程;

(7)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前面规定的参会股东类型,按照A股、B股、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优先股进行分类。上市公司发行多只优先股的,还应区分不同的优先股品种。

上市公司通过上交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提交公告时,应核对、确认并保证所提交的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2、出现特殊情况要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1)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

(2)增加临时提案;

(3)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4)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上市公司通过上交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提交披露公告时,应核对、确认并保证所提交的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3、上市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要注意什么问题?

上市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

(3)监事候选人。

4、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还要做哪些工作?

(1)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2)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3)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要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股东大会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网址:www.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对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A、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B、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

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D、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E、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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