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mi在BBS提问:贷款房屋出售给他人后,房贷险还没有到期,保险费能否退还一部分?
律师答复:房贷保险合同(买房人和保险公司签订,受益人为银行)、银行贷款合同(买房人和贷款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和卖房人签订)是三个独立的合同,并不是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在还清贷款后,贷款合同终止了,而房贷保险合同并没有自动终止,在贷款没有清偿时,银行根据借款合同是不允许借款人退保的,贷款合同终止后,买房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解除保险合同,退还剩余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退保一般是被允许的,除非买房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特别注明了不允许退保的条款,不过买房人办理退保会被保险公司扣除手续费,所以退款金额和保险费相比所剩不多。因为房贷险保险费不高,如果买房人提前还贷后如果不想继续退保,可以向保险公司书面申请将受益人变更为买房人本人,使保险合同继续发挥财产保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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