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离婚只能诉讼离婚,精神病人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协商离婚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如何和精神病丈夫离婚
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离婚诉讼中原告为精神病人的,应当通过特殊程序确认其民事行为能力,变更监护人。离婚诉讼被告为精神病人的,其近亲属一般为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其近亲属参加诉讼。如果婚前知道另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与其结婚,可以在安排患者生活、医疗和监护后允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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