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中断缴费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流程,包括完成缴纳、接续缴纳流程、开立个人银行活期储蓄帐户、代扣银行定期扣款以及领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等步骤。
您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完成养老保险的缴纳。
2.接续养老保险的缴纳流程。1、中断缴费人员持公民身份证(户口薄)、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到当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2、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接续保险登记表》、并与中断缴费人员签订《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3、中断缴费人员持《接续保险登记表》、《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公民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开立个人银行活期储蓄帐户,并存入足额存款。4、代扣银行根据《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的约定,每月定期按照断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扣款,并划入社保经办机构帐户。5、办理了续保手续的中断缴费人员可在每年五月末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了解个人缴费及帐户结存情况。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中 断 缴 费 怎 么 办 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离境的,可以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领取待遇。因此,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参保人应及时到社保机构办理缴费补缴手续,以免影响个人权益。同时,参保人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社保机构应在收到参保人缴费补缴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补缴手续。
参保人应及时到社保机构办理缴费补缴手续,以免影响个人权益。同时,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社保机构应在收到参保人缴费补缴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补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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