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向人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的,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证据被起诉权;(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和管辖范围。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起诉权。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了其他解散事由的,公司解散。
2。公司不在营业期限内,股东会决定解散,股东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解散决议。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并继续存在,股东利益将遭受巨大损失。但请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解散公司的决议不能通过股东会形成。此时,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4。公司被行政处罚解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由行政机关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必须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或者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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