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行为;
3、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4、主体为一般主体。
操纵证券市场罪是客观还是主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分别是:
1、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与他人串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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