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权法只禁止剽窃,而不禁止两个独立作品的相似性。如何区分两个人独立开发的相似软件;如何用逆向工程分析方法定义他人开发的同类软件;现行著作权法对通过修改或改变语言形式而产生的剽窃、仿制产品的处理方法是茫然不知所措的。优秀的软件独立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损害,问题的症结在于软件理念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传统著作权法只禁止他人为牟利而复制著作权作品,但并不禁止他人复制版权作品仅供个人使用,这意味着购买和使用盗版软件不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这有利于盗版者和侵权者。如果没有法律的限制,就等于“鼓励”。如果盗版市场“合法”发展,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必然受到侵害
第四,著作权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作者的修改权,即他人无权修改著作权作品,而计算机软件在使用中需要不断改进,一些修改是不可避免的。根据现行著作权法,修改意味着“侵权”显然是不合理的第五,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死亡前后50年(个人)或50年(单位),而软件产品更新快,寿命短,而且版权保护期限过长,不利于软件产品的优化。因此,在实践中,相对于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条款并不能起到规范的作用
回顾过去,如果我们借鉴专利法的一些保护方法,上述一些问题可以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
首先,专利保护的是发明人的思想内容,授予专利的条件要求专利客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意味着软件作品的“理念”可以得到保护。究其原因,作者的“构思”和“创造”也是源于自然规律的产物,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更容易识别他人利用逆向工程复制作品
其次,专利保护程度相对较高。专利一经授予,他人不得非法使用该软件产品。从这个角度看,专利法可以有效地保护软件所有者的利益
全文6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