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需要上诉的,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要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状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民事诉讼的程序
1、在民诉中的程序是不同的,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2、普通程序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简易程序适用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一审案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并且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能采用.简易程序的适用(民事诉讼法142条)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仅适用第一审案件;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的,不能改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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