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依照反家暴法规制。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家庭成员以外有着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具有共性。
一、家庭暴力产生的危害有哪些
以下危害是家庭暴力行为带来的,包括有侵害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不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在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包括:
1、主体特征。即家庭暴力特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2、形式特征。即家庭暴力并不仅局限于身体暴力,也包含精神暴力;
3、行为特征。即家庭暴力属于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而非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争执、互殴等行为;
4、其他特征。
三、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
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方法有以下三种:1、主体范围是:家庭暴力不仅是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还包括对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2、表现形式是: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3、构成要件是: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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