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一、开设赌场的数额怎么算的
开设赌场罪的赌资数额的计算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网络赌博代理怎么判刑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涉嫌赌博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网上代理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情节较为严重,量刑就会到3—10年,而对于情节严重具体表现如下:(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开设赌场罪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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