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配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1)统一安置时,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放弃统一安置,向被征地农民支付安置补助的,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征用的,应当向家庭承包人支付安置补偿,并在享受完全部安置补偿后,承包人不再取得其家庭承包的耕地,部分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家庭承包人享受部分安置补偿后,不再取得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再增加。安置补助金平均分配的,安置补偿金在承包地平均调整后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二)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向原承包人支付安置补助费。(三)以其他方式承包或者以作价、租赁方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助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如果已授予合同,且承包商已一次性支付了合同费用,则应退还剩余的合同费用。
(4)原则上对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新增人口发放流动土地安置补助,但补偿金额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耕地面积。新增人口获得相当于集体经济组织人均面积的全额安置补偿费后,今后将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的耕地。流动土地安置补偿费有结余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5)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的安置补助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不得用于偿还集体经济组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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