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不同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以及公平有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有效证件。
身份证是身份证明,本地人和外地人都可以办理。
办理材料不同
身份证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居住证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有效期限不同
身份证
1、16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16-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26-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居住证
首次办理人员
对于刚刚来到扬州市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续办人员
对于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时可携带本人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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